資產(增加記入借方,減少記入貸方,抵銷科目反之) (Asset)
流動資產:
1.現金:為交易之媒介,具流通性之貨幣,凡有現金收付之交易均須使用本科目。
2.銀行存款:凡向銀行存、取現金或即期支票之收、付時用。
3.短期投資:凡為理財之目的而購入有公開市場、隨時準備出售之股票、公債、公司債等有價證券皆屬之。
4.應收票據:因賒銷商品等原因所收到之遠期(尚未到期)票據。
5.應收帳款:賒銷商時顧客所欠本店之貨款。
6.備抵呆帳: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中估計收不回來的部份。亦稱「備抵壞帳」,為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的抵銷科目。
7.存貨:購入之商品期末盤點尚未出售之部份。
8.預付貨款:本店為購入商品所預付給賣方之訂金。
9.預付租金:預先支付之租金或「租金支出」期末尚未過期部份。
10.預付保險費:預先支付之保險費或「保險費」期末尚未過期部份。
11.預付廣告費:預先支付之廣告費或「廣告費」期末尚未過期部份。
12.預付薪資:本店員工在發薪日前所預先借支之薪資。
13.預付稅捐:購入之印花稅票等,年底尚未耗用之部份。
流動負債: (Liability)
1.銀行透支:在透支契約限額內,銀行暫時墊借予本店之款項。
2.短期借款:向銀行或他人借入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須清償之借款。
3.應付票據:因購入商品等原因所開予他人之遠期(尚未到期)票據。
4.應付帳款:購入商品時本店所欠賣方之貨款。
5.應付利息: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利息。
6.應付租金: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租金。
7.應付保險費: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保險費。
8.應付薪資: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薪資支出,亦稱「應付薪津」。
9.應付廣告費: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廣告費。
10.應付水電費: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水電費。
11.預收款項:為銷售商品而向顧客預收之訂金。
12.預收租金收入:預先收取之租金或「租金收入」期末尚未過期部份。
業主權益(增加記入貸方,減少記入借方,抵銷科目反之) (Owner's equity)
1.業主資本:獨資商店業主所投入之資本,亦稱「資本主投資」。
2.業主提取:業主對於所投入之資本的臨時性提取或存入,亦稱「資本主往來」。存入時 貸記本科目,提取時借記本科目。
3.資本公積:股本超過面額(每股10元)之部分
4.保留盈餘:企業歷年未分配給股東股利,所累積的盈餘